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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实集团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杭实集司办〔2017〕176号

杭实集司办〔2017〕176号

关于印发《杭实集团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扎实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落地实施,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浙安委〔2017〕18号)、《杭州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杭安委〔2017〕17号)要求,现将《杭实集团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4日


杭实集团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浙安委〔2017〕18号)、《杭州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杭安委〔2017〕17号)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以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我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健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明显改善,系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明显下降,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万分之五之内。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全面深入贯彻《意见》,落实杭州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着力破解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难题,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全面降低系统安全生产事故
    以查隐患、促整改为主要内容,推进全面排查、重点攻坚、长效建设三方面重点工作。
    1.全面排查。所属各单位以2017年7-12月开展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为主要载体,全面排查、梳理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点。全面摸清企业安全管理、安全风险情况的底数,尤其是要借助安全生产大检查,形成企业事故隐患大数据,为精准整治和长效监管打好基础。
    2.重点攻坚。所属各单位以2018-2019年时间段为主,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深化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的分类分级,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整改。通过企业安全标准化等机制,排查治理隐患。 
    3.建立长效机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贯穿于三年行动的始终。2020年6月底前,针对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排查出一批,整改掉一批,管控住一批的目标。在安全防范机制上,重点完成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通过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安全标准化创建、企业班组安全达标建设等措施,实现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风险自查自控”的持续改进内生机制。
    (三)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以危险化学品、消防等2个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风险高的领域为重点,以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为主要内容,高标准深化较大社会影响和重特大事故遏制工作。
    1.规范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所属各企业在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继续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并实施跟踪督促。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日志制、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等2个制度。
    2.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在全面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基础上,突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支持、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
    3.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防控。全力抓好2个重点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键工作。
危险化学品领域:全面推进落实《杭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7〕22号)。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推进重点区域风险预控管理。
消防领域:突出防火(物理)隔离、装饰材料、电气线路、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地下建筑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和重大隐患分级治理机制。强化技防措施,积极推广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应用,大力推广安全用电工程、智慧用电系统。
    (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加强安全科技研究,健全完善安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鼓励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联合建设国际前沿水平的安全风险工程实验室。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加大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工艺的推广应用力度。
    2.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科普宣传,强化警示教育,深化安全宣传“七进”活动,提高风险辨识、安全防护和自救互救能力。推进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创新,不断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建设。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7年8月)
所属各单位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9月25日前报工作方案)。
    (二)部署实施阶段(2017年9月-2018年12月)
所属各单位按照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为目的,积极破解安全监管重点难点问题。2018年底,我司结合《杭州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开展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的督查。
    (三)巩固推进阶段(2019年1月-2020年6月)
根据行动开展实际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巩固工作成效,持续深化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确保实现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7月-12月)
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提炼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巩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对推进我系统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摆在重要位置上来抓,全面落实三年行动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各单位要强化协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督查考核,务求工作实效
我司要将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纳入有关考核内容。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建立健全跟踪督办,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应付和底线措施未落实而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严肃问责,确保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各单位在行动中要积极探索安全监管的新举措和新方法,在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事故防控上创新管用、实用的工艺、技术和监管措施,提高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三)宣传引导,增强行动合力
所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加大对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行动计划重大工作举措、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单位不仅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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