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合并、解散、破产和减少注册资本
基本信息
- 事项办理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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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企业分立、合并、解散、破产和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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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审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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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内容
企业拟决定分立、合并、解散、破产和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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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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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全资或控股二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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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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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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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关于×××的请示》(需上传,附参考模板);
2、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需上传,按企业格式上报);
3、企业分立、合并、解散、破产和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方案(需上传、按企业格式上报);
4、涉及职工安置的,需提交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职代会决议(需上传,按企业格式上报);
5、其他必要材料(需上传,按企业格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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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性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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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资产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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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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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8511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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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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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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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跑办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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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路径
杭实 OA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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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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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的请示》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