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
基本信息
- 事项办理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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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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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审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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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内容
1、重大资产(主要指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的房产、土地 使用权等)公开转让;
2、集团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非公开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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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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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全资或控股二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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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件
涉及市委市政府部署及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要求的国有产权转让事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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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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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关于转让×××的请示》(需上传,附参考模板)
2、同意资产转让的内部决策文件(需上传,按企业格式上报);
3、转让资产的有关权属证明(需上传);
4、资产的转让方案(需上传,按企业格式上报);
5、资产评估报告(需上传);
6、资产评估备案表(需上传);
7、其他相关材料(需上传,按企业格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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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性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 32 号)、市国资委《关于精简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 知》、杭实集团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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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资产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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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邵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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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85214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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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审批或上报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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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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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跑办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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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路径
杭实 OA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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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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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关于转让×××的请示》 | 下载 |